唉,我到底在写些什么……
说到底,要是我和她都是小说中的人物——好吧,她本来就是。
要是我和她都是恋爱小说中的人物——斗罗大陆怎么不算是一部恋爱小说呢?毕竟恋爱大陆不是瞎说的。
严谨一点——要是我和她是一部标明HE的爱情小说中的两个主角,注定会在一起,作者会替我们安排好怎么在一起,哪怕生拼硬凑,不合逻辑,我们俩也能像个连体婴一样纠缠在一起,该多好。
不过这是不好的想法,毕竟它只是我的一厢情愿。如果无法让双方都能够切实地感受到被对方吸引,进而水到渠成地走到一起,那就不是真正的爱情,只是悬浮的、人为安排之下的结合。
就像原本书中的比比东被操控而执着于一个不值得的男人,还要说出“自己已经配不上他”这种话语,大方地祝福他和别的女人好好过。完全不顾及比比东的意志,塑造出了优秀的她,却又让她的行为和想法与人设背道而驰。
所以,将假设撤回。
重返现实,那么,明恋还是暗恋,这是一个问题……
三十五、无题
逃避虽然可耻,但是有用。不看到她就不会整天胡思乱想了。
可是真正喜欢一个人,能忍住内心的冲动吗?
应该不能的。心底还是克制不住产生“想要再与她更亲近一点”的贪念。
所以到底该怎么办呢?
我一直坚信,越努力,越幸运。越善良,越幸运。
所以做好人这么多年,果然有了回报。老天爷怜惜我,把机会捧在我的眼前了。
元宵灯会,就是它了。
三十六、假如我是偶像剧女主
天气:我猜是艳阳天?
她真的像神明一样,高贵、美丽,且与其余人界限分明。
这么喧闹的场合,周围的孩童闹哄哄地在四处奔跑,大家或是在谈笑,或是在看烟火,比比东目不斜视从他们身边经过,直奔我而来。
如果只是可望不可及,就老老实实地待在她身边也未尝不可。但是偏偏她又予你一点独特的温柔,让你不免蠢蠢欲动。
手是人体最敏感的部位,她的手握着我的手腕时,相贴的肌肤会传递给她什么样的讯息?我的身体,请帮我多掩藏一点喜欢。
但是又有几分想让她知道我好喜欢她……
完全选择不出了。想要再享受多一点,想要再享受久一点。
今天算不算也做了一回偶像剧女主?
在一旁看着她上一秒还漫不经心,下一秒却严肃起来,一下子连中十箭,心里不由产生一个个疑问,这人是真实存在的吗?我是在看电视剧吗?我也没眨眼,怎么突然间气球就全军覆没了?
一支一支箭飞出,无论是她自信的眉眼,还是胜券在握的笑容都太犯规了。
亲自带着人射箭也是,凑得那么近,脸都要贴上去一样。骨节分明的手有力地覆盖着我的手,说话时连同温热的吐息都传进我的耳中。
不行了!
所谓“珺璟如晔,雯华若锦”,大概就是这样。
教皇冕下是太耀眼的存在。
只是不由自主想要跟在她身后,没想到有意外收获。
很轻,几不可察的擦碰,但是
好软。
赚到了。
想自己动手做一根独一无二的银簪送给比比东。
不过好像发簪没-->>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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