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墨文学

十四章 垄间恶鬼(第2页)

而匪群看见狗娃动也不动,还以为这位是被吓傻了,最前头的几个哈哈大笑的就蹿了上来。

然后,就是一阵刀光血雨。

钢刀如线,雪色光华飞舞,狗娃冲入群氓中,残肢断臂霎时如草屑般扬起,周身一片红雾。

那厉鬼模样的壮汉好似分裂肢体的神魔,只能依稀看见残影的刀光只要挨着,便将人体裂开几瓣。

强盗也是人,即便民间都传他们杀人不眨眼,那也只是因为杀人的刀柄握在他们手中。

如果说握刀的是别人,他们的表现其实和普通人也没有什么两样。

吓破胆子的匪盗们,如同炸开的锅,也不管边上就是田垄泥地,跳进去就是一通疯跑。

仿佛只要不回头,就不会被那头恶鬼追到。

对于这些匪盗的选择,狗娃是很不理解的,毕竟他的度比匪盗快很多,这些匪盗却背对自己。

难道他们不知道,面对凶猛的狩猎者,将后背暴露出来,是何等危险么?

但他是来狩猎的,不是来上课的。

所以提着刀,猫着腰,如猎豹般一个个追击过去。

最终,二三十个匪寇,一个没跑了,满地的残肢断臂,染红好几亩田垄。

确定再没有遗漏的狗娃回去垄道,迎着绯红色的落阳举起钢刀,钢刀刃口上已经有了些许钝钝缺口。

人没有猛兽天生的利齿、尖爪,所以要用武器弥补差距。

从这个角度讲,兵器就是人形猛兽的爪牙。

但骨头很硬,寻常刀剑斩不了几次,就会边钝甚至断裂。

所以确认“爪牙”还能应付多少战斗,对于人形猛兽来说,是很重要的。

而手中这把刀,斩了那么久才出现几个钝口,真是好东西。

若是巴山家能有十几把这样品质的“爪牙”,捕尽山中匪寇,也不算什么困难嘛。

狗娃一边合计,一边往巴山府邸走,不无浪漫的想道。

至于遍布田垄的血腥恐怖,对他没有丝毫影响。

他从小被那个名叫老秦的猎户,当做猎犬训练,饲养。

两三岁时便已学会如何咬断猎物的脖子,直到对方断气。

相较于山中猛兽的血腥气,人血味道其实极淡,自是无甚影响。

行走修罗场中的狗娃自在如常,而在他头顶的天穹上,有十数颗游移极快的亮星,烁曜异色光芒。

……

此时的赖九,就同烂泥一样,瘫软在巴府外的院墙角。

他一直觉得,自己比巴山那个糟老头子,更爱娇莲。

那老头子只是贪图娇莲的美色,而他才是真正深爱娇莲灵魂的男人,他爱娇莲,更甚自己的烂命。

他一直是这么认为的,可是当他看见强盗在黄溪村肆虐时,脑中却只有逃跑的念头,连娇莲的影子都寻不到。

所以在狗娃将他带来巴府墙外,他才羞愧得失神。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

他忽然觉得自己同巴山那个老色鬼也没什么两样。

不,还是有不一样的,他急忙否定!

此时的老色鬼一定已经跑了个没影,而他虽然刚刚有过害怕,但终究会如天神下凡般出现娇莲身边。

而娇莲会明白,谁才是真正爱他的男人,与他双宿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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