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就去走了一遍,发现他可能上了楼顶,然后再通过楼顶,跳到了对面写字楼上,再从写字楼逃脱。”
“现在想想,昨天条子突然到来,那些土狗派来的蒙面人,恐怕不容易将朱玉袁那小子掳走,也就是说。他们很可能并没抓住朱玉袁。”
林森听了这话,觉得也有那么一点道理。
于是问:“那…我们还要去找土狗算账吗?”
任尊拿出钥匙来,一边开房间的门,一边说道:
“这笔账,肯定要算。”
“这土狗欺人太甚了,咱们必须给他点颜色!”
林森第一直觉总感觉眼前这个任先生有点怪怪的,可又想不出哪里怪异,直到到任尊拿出房间的钥匙来开门,他就打消了疑虑。
这房间只有一把钥匙,那把钥匙就在任先生手里,所以眼前这个任先生不会有假。
他跟着任先生进了房间,然后将早餐放在桌面上,说道:
“任先生,这是您的早餐。”
任尊低头了一眼,发现是一根玉米,一碗白粥,以及两个毛蛋。
毛蛋,又称鸡仔蛋,鸡蛋胎,就是鸡蛋孵化一半,已经成型,但是还没破壳,然后就拿去加工制作而成的美食。
毛蛋算是一种极品黑暗料理,喜欢吃的人会觉得它很好吃,不喜欢吃的人会觉得它很恶心,因为里面有带毛的小鸡仔,而且有一股腥味,不是一般人能够吃得下的。
任尊拿出玉米,就啃了起来,然后随手一挥,对林森说:
“你出去吧。”
林森却一愣,心中又生疑,他这些天来一直负责买任尊的早餐,对任尊的一些小动作、小细节了如指掌,他知道任尊吃早餐最喜欢吃鸡仔蛋,而且是先吃了两个鸡仔蛋,然后再喝粥吃玉米。
鸡仔蛋比较腥,吃了之后再用粥和玉米来掩盖气味,是任尊最习惯的做法。
可今天任尊却先吃玉米,这就让林森起了怀疑。
因为无意间流露出来的小习惯,最能透一个人。
这林森也算是个人才,这些如此细小的细节,他竟然都能注意到。
而且他的怀疑也是正确的。
眼前这任尊,确实不是真正的任尊,而是我三叔假扮而成的。
不过,我三叔也不是木薯,相反,他的观察力,比林森更胜一筹,另外,他的临危应变能力,也极其强悍。
只见林森表情露出一丝疑惑,三叔就迅速反应了过来,知道林森可能因为他没有吃毛蛋而怀疑他。
于是顺手就将一个毛蛋拿起来,敲了敲桌子,剥开壳,然后在林森眼皮底下一口吃下,再面无表情地对林森说:
“你聋子吗?”
“没听见我刚才说的话?”
林森立即一怔,连忙低头道歉:“任先生,对不住,小人反应比较迟钝,小人这就出去,不打扰您用餐了。”
三叔面无表情,可心中却早已抓狂不已。
他虽然是广东人,但是还就真吃不惯这鸡仔蛋,真特么难吃啊!
等林森走后,他立即从椅子上“唰”的一下弹了起来,然后火箭炮一般冲进厕所,直接就吐了出来。
吐过之后,连忙用水漱口,只觉得嘴里一股怪怪的腥臭味,比臭腐还要让人难以忍受。
弄干净了嘴巴,他这才缓过神来,然后连忙将另外一个毛蛋拿到厕所打掉,只留下鸡蛋壳,然后将鸡蛋壳放回装早餐的塑料袋里面。
再将玉米和粥都吃完。
吃过早餐之后,他就去把林森和陈超都叫过来,吩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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