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刘卓也考虑过这个婚嫁问题,找个门当户对的吧,有几家女子缠足。找个不缠足的平民百姓吧,父母亲不允许。
自己好歹也是个举人,就算是商贾出身也不能如此草率,便耽搁至此。刘卓对社会上现有的缠足陋习十分厌恶,达到了深恶痛绝的地步。
只能从自己做起,抵制缠足。
现今,明朝底层的平民百姓家基本不缠足,缠足以后不方便走路,也不方便做农活。缠足,有人说始于隋唐时期,有人说始于五代,北宋时期苏轼专门写诗记载女子缠足。
结合相关记载,刘卓猜测缠足应该自五代十国开始有的。
为什么是自五代十国开始的呢?原因也很简单,唐朝时期没有缠足。
随之而来的五代十国这个时期的变态太多了,一个比一个变态。这一时期的君王、将领,有些人打仗就不准备粮草,军队走到哪里,吃人吃到哪里。
有些将领喜欢吃幼童;有的喜欢吃女人;有人专门成立宰杀务,把老百姓杀了腌制当做军粮来卖;有人专门吃活人的肝胆,先后吃了400多人的肝胆。
这个时期,平民百姓过着有今天没明天的日子。变态君王、变态将领统治下的社会,缠足被变态的某些变态发明出来应该也就不足为奇了。
到了宋代,缠足逐渐传开,缠足上升为妇女美德的一种标志。其实主要也是一些变态男人的要求,毕竟在古代,夫为妻纲,女人也无法反抗。
社会上层也流传着以小脚为美,大脚为耻的不良风气。
元朝时期,蒙古人不仅不禁止缠足,反而被汉人影响开始缠足,缠足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
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的群体是不缠足的,如常年耕作的普通百姓、明朝的皇室群体、后来的清朝皇室群体、旗人。
清朝皇帝虽然禁止缠足,但是该禁令不但没有禁止,反而愈演愈烈,后来只要求旗人不得缠足。
缠足是怎么发展起来的?缠足源于部分士族阶层变态的心理控制欲、畸形而又病态的审美。
女子缠足以后走路多少会有些不便,那些变态的男人就认为,不方便走路就别走路了,更方便了这些人控制女性。
变相导致依附男人群体下的女孩缠足,进而使得这一行为被广泛流传,给女性群体造成了身体与心理上的痛苦折磨。
在相当一部分地区,因为人们的无知,导致不缠足的部分女性嫁不出去,受尽社会冷眼。综合来看,缠足应是五代十国时期留下的恶习,被后来的变态群体所发展,又被盲从、麻木无知的人们效仿。
婚嫁迎娶。
古代的婚嫁迎娶制度源于西周时期制定的“六礼”(六礼即六道程序: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西周的“六礼”影响了后世每个朝代的婚姻形式。
《礼记》中记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大意是婚礼是一种将要结合两姓之好,对上关系祭祀宗庙,对下关系到传宗接代的礼仪,所以君子很重视。
刘卓虽然在前世没有结婚,但是还是参加参观了不少人婚姻流程。两相比较,西式婚礼缺少了中国古典婚礼独特的文化底蕴。作为土生土长的中国人,结婚穿着西式婚服,稍微有些不太合适。
或许有人会说,时代在进步,思想在变化,婚姻嫁娶随之而变没有什么不可以。况且,法律也没有规定婚嫁迎娶必须要采用古代嫁娶制度。
古代婚姻嫁娶,是延续三千多年、深入人心的习俗。老祖宗沿用了上千年的东西,你说变就变,你说进步就进步。
前世,西方国家的男女结婚并没有彩礼的说法,你怎么不一并学了去,反而保留彩礼、三金等习俗呢?
倘若有人说国家的某项制度不好,你是不是也跟随着说制度不好了?那西式婚礼的进步性在哪,你给讲讲?
古人婚礼讲究三书六礼、明媒正娶,那么这些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三书是结婚过程中需要用到的文书,为古代是聘书、礼书、迎书,六礼是从求婚至完婚的整个过程。只有经过这些程序迎娶,才是明媒正娶,才是正妻。
聘书:就是订亲之文书,在纳吉(双方订立婚约)时,男方交予女方的书柬。
礼书:在过大礼时所用的文书,列明过大礼的物品与数量。
迎书:即迎娶新娘的文书。是亲迎新娘过门时,男方送给女方的文书。
六礼即:
纳采:当儿女婚嫁时,由男方家请媒人向物色好的女方家提亲。男方家在纳采时,需将大约达三十种有象征吉祥意义的礼物送给女方家;女方家亦在此时向媒人打听男方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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