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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在樱花烂漫时
南瓜妈妈
讲述男女主角相遇相知,从校服到婚纱的甜蜜爱情故事。
内容标签:轻松
两千九百二十万分之一
按照活到80岁计算,人的一生大约有29200天,平均每天可以遇到1000个人,一辈子便可以遇到29200000人。人海茫茫,很荣幸我是你的那两千九百二十万分之一。
我从小就是一个吃了豹子胆的女生。进幼儿园第一天,因为邻座的小男孩把我衣领上的小毛球给揪了下来,我就毫不客气地跟他干了一架,最后双双被老师关小黑屋。上小学第一天,我跟一个同名的女孩分到了同一个班,那个女孩有靠山有背景的妈妈指着我的鼻子说:“你去隔壁班吧,我女儿一定要呆在这个班。”我初生牛犊不怕虎给她怼回去:“这个班里有我的名字,我就要呆在这个班!”最后善良的班主任过来解围,让两个女孩都留了下来,为了解决同名的困扰,让那个女孩改了名字,意外的让我当了班长。大概是我的勇气给班主任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高中文理分班的时候,所有的老师都认为我应该学文,为此物理老师还专门找我谈了一次,说我不是学理科的料,不过让老师们失望了,我固执的选择了理科,事实证明我是对的,那年高考,我以超过录取分数线30多分的成绩顺利地考上了W大当年最热门的通信专业。
我的勇气似乎跟我的年龄成正比例增长。大三开始,需要修选修课,在娇滴滴如花似玉的室友们纷纷选择什么《唐诗宋词赏析》、《西方美术赏析》、《芭拉芭舞健美操》……之类的课程的时候,我独树一帜地选择了《法医学》。为什么?有悬疑,有推理,解开谜团,可以将罪犯绳之以法,还死者一个公道,没有选择医学专业的我崇敬这样的工作者。上了课才知道跟死人打交道需要的不仅仅是勇气,许多案发现场比《聊斋》还恐怖危险。因此每次上完《法医学》回来,室友们都禁止我参加那天晚上的卧谈会。
上《法医学》课的教室在W大老校区,老校区的建筑都是依山而建,那是一栋掩映在樱花树丛中的老旧的教学楼,斑驳的外墙上爬满了爬山虎,教学楼前还有一座红色的凉亭似乎是为了纪念什么人所建。从我所在的信息学部走去老校区上课最少要15分钟。选修课安排在周二晚上,上课的是一位中年男老师,似乎有过多年一线办案经验,上课的时候极其善于旁征博引各种真实案例,抽丝剥茧,十分扣人心弦,几节课下来,上课的人也渐渐多了起来,稀稀拉拉的教室渐渐被填满,晚上19:00开始的课程,18:30以后居然就没了座位。也不知道是喜欢《法医学》的人着实很多,还是教务处估计不足没有根据选课人数安排合适的教室。
除了初春的夜晚还略有些寒冷,那天晚上的《法医学》课跟往常没什么不同。考虑到最近校友们火热的上课热情,我早早的吃完晚饭就出发了。走进教室我看看时间18:30刚刚好,顺便还帮男闺蜜占了个座位,那小子要去参加班里的篮球赛,说好了让我帮忙占座,晚点再来。没想到上课铃都打了老半天,左等右等那哥们还不来,电话也没人接,也不知道是什么状况。
“同学,这里有人吗?”
“有人。”
“同学,能让一下吗?”
“抱歉,有人。”
“同学,我能坐这里吗?”
……
眼看着觊觎这个空位的人越来越多,我简直如坐针毡,可是却只能硬着头皮一一婉拒众人。随着时间的流逝,因为来晚了没有座位而站在教室最后排的人越来越多,不用回头我都能感受到这一道道投向我旁边的空位再射向我的寒光是多么恐怖!原来眼神真的可以杀人的。为了下课以后能够从这些寒光当中全身而退,我决定:如果课间休息的时候,那厮还不来,我就把空位让出去。
仿佛等了一个世纪,课间休息的铃声终于响起,那厮还没来,电话依然没人接,对不住了!站在后排的同学赶紧来一个吧,我在心里暗暗呼喊。
“同学,你旁边有人吗?”一个好听的男声打断了我的思路。
终于来了一根救命稻草,我按捺住内心的喜悦与激动,不动声色地答了一句:“没人。”
“那我能坐吗?”
“可以。”老教室的座位很窄,我站起身才能让他进去。借着这起身的空档我用余光能感觉到我背后的寒光终于一一消失了,总算让人松了口气!
由于这是全校公选课,上课的人基本上彼此间并不认识,所以他坐定之后,便不再搭话。
很快继续上课了,我一边听课一边做我的笔记,老师讲的是一个关于W市的案件,在那个网络并不发达的年代,发生在长江大桥上的这起1路电车爆炸案共造成16死,22伤,4辆机动车损毁,桥面上炸出一个大坑,震惊了整个W市,甚至惊动了国家公安部都派出了精兵强将来协助破案。这起案件当年在W市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幸亏破案及时,才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而立下汗马功劳的刑侦人员中少不了法医的身影。
我正听得入神,突然听到身旁的救命稻草发话了:“我就是W市人,这个案件我很熟悉,同学,你是哪里人啊?”
“我也是W市人。”出于礼貌我回复了一句,却并没有看他。
“太巧了!我是L中的,你呢?”救命稻草还在搭话,而且已经由普通话无缝切换成了W市方言。
“H中。”L中固然厉害,可搬出我全省升学率排名第一的高中母校的名字,应该可以结束对话了,上课时间,老师正讲到精彩的破案关键,我可不想把精力浪费在一个陌生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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