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墨文学

第42章(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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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不管人也好,吸血鬼也好,女巫也好,离群而居都会感到独孤和寂寞。

她跟随着感觉来到了那间小屋前。当时已经入夜,除了躺在屋内被焚烧的奄奄一息的我,她没有见到任何人。阿黛救了我,即便吸血鬼的自愈能力极强,但是没有阿黛,我不可能这么快地恢复。

我坐在木屋前,伸出戴着皮质手套的手,接住初夏的阳光。看着阳光从指缝间落下,恍如隔世一样。吸血鬼见光即刻便死,而我,即便被伤的伤痕累累,却奇迹般地活了下来。阿黛的木屋更不是那种遮风遮雨的水泥砖瓦屋,我养伤的时候,就看着雨天里,她拿着锅碗瓢盆去接漏下来的雨水,晴天的时候阳光透过木板照到我的身上,带着些微的刺痛感。

阳光没有拒绝我。

曾经我笃定吸血鬼不能见光,所以初拥之后我再没接触过阳光。这一次算是因祸得福吗?让我知道,所谓的天赋——普通人的感官,也包括了可以接触阳光,我的普通人的触觉。当然,我也必须要穿戴严密,长久地暴露在阳光下,依旧会伤害我的身体。

阿黛编了一个花环递给我,说:“你不要再晒太阳了。对你身体不好。”

“我喜欢阳光。”是的,即便曾经因之伤痕累累,但在知道不会有致命的伤害以后,穿戴严密地沐浴阳光就成了我的爱好。阿黛是知道我的身份的。在我露出獠牙咬断了一只丛林狼的脖子的时候。而这善良的姑娘依旧接纳了我——当时我才恢复了一半,皮肤坑坑洼洼,大部分地方是透明状态。这样的我,如果离开了阿黛的照拂,肯定必死无疑了。经过那次事情之后,阿黛给我准备的食物就换成了鲜血。这些鲜血来自五花八门的动物,但阿黛肯定只是取了一小碗的血,并在之后将动物们恢复。我不知道阿黛是如何做到的,复生的能力也让阿黛更为了解生命,*与灵魂,她怜悯一切生灵,所以从不杀生。一想到这所有的一切都是为我做的,我深感感激的同时,也深深地怜惜着这个对孤独恐惧到极点的姑娘。

“我去了一趟城里。”阿黛继续说。

“你看起来有心事?”几个月的相处,阿黛颠覆了女巫在我心目中的形象,原本对白女巫,对所有女巫的滔天恨意都在相处的岁月里渐渐消失。当然,我也能从她细微的面部表情去推测她此刻的情绪。

“嗯。苏,我没有告诉你,两个月前我就找到了别的女巫们。只不过我不喜欢那里。”

我轻轻点头,我明白阿黛说的“那里”是女巫聚集的地方,想必女巫集团里有不少像是白女巫那样的人,所以阿黛不喜欢很正常。阿黛用手托着下巴,白色的裙摆在木头平台上散成一朵白色蔷薇。她说:“可是,很多女巫,像我这样的人,被残忍的杀害。苏,我们不曾做伤害别人的事情,只不过是天生多了特殊的力量——上天赐予这些力量的时候并没有问过我们的意愿,不是吗?”

“阿黛,去做你想做的事情。”

“事实上,我遇见的女巫告诉我,至尊女巫在三个月前凭空消失了,而且新奥尔良城似乎出了一个很厉害的女巫猎人,大家乱成了一团。虽然互不相识,可我还是想去做些什么。”

听完阿黛的话,我震骇不已,而当时这震骇多少饱含了遗憾。

——白女巫,就这么死了?

而阿黛则直接和我说了她的打算。她要离开这里了,回到她的同伴当中去。不仅仅是因为归属感,也是因为物伤同类。其实,我本来也要告辞离开了。只是阿黛先开了口。我的身体已经痊愈,而且因祸得福,阳光不会对我造成太大的困扰。我和阿黛简单地交换了下日后的行程,就分道扬镳了。

即便知道今天一别,可能再也没有相见的机会了。但她走的毫不留恋,我也简单地收拾了下行李后,就踏上了回乡的路程。阿黛要和她的同类生活在一起,而我,也要在漫长的岁月中,等待与家人团聚的那一天。

原本的我,是打算在报复完白女巫之后再踏上回乡的路的。或许还是和计划里一样,和莱斯特一起离开。

可现在,我改变了主意。那是我一个人的家乡,和莱斯特无关。

他那样的人,随性而追求一切新鲜刺激的东西。在我们无比漫长的岁月里,他迟早会厌恶我。只是时间而已。而我很清楚自己,我是一个一旦认真就变得固执的人,如果漫长的岁月里习惯了他的陪伴,等他有朝一日撇开我离去,我会无法面对独自一人的生活。

——曾经的我对他敬而远之,当他强行将我们的命运交织在一起,我试图过逃离,那个时候我是真的厌恶他啊。但后来,我却在点点滴滴的相处中,对他生出了依赖感。一起离开新奥尔良?一开始是我诓他的话,后来,我渐渐地就认真了。将他算入了我人生计划的一部分。

这样的依赖,不应该放任下去。

1790年的6月,我站在开往荷兰的游轮上,看着密西西河的码头渐渐变成一个黑点。我想起了很多人,但大部分都只剩下了零零碎碎的画面。

最后浮现在脑海中的依旧是莱斯特·德·莱昂科特。

我穿越了一个多世纪,躲过了许多的困难和险阻,终于在1920年,踏上了祖国的黄土地。一战的爆发是我返回祖国的最大险阻,即便逐渐有了汽车和飞机这些代步工具,也无法加快我的速度。在漫长的岁月里,我有时候躺在无人的旷野里,心里空荡荡一片,最后在记忆最深处挖掘到了家的温暖,便重新振作起来,睡意全无,然后在广袤的草地上奔跑,一直跑到朝阳升起,或阴雨绵绵。

我将身上的金子兑换,买了几套漂亮的旗袍。这个动荡的、各种文化碰撞的年代。我不爱那洋装,偏好这端庄的旗袍。我绾着发,簪着碧玉,穿着丁香色的旗袍,踩着镶水晶的高跟鞋。从西北一路往东南行去。

刚刚踏进文县那天,天气极好。赶路的时候我不穿那些漂亮的旗袍,而是换上舒适宽大的男装。我压低了帽檐,进入茶楼避一避正午的日头。茶楼内客人不多,只坐着一个穿着丝绸长袍的富家公子,他一面逗弄着鸟笼里的鹦鹉,一面还哼着几句——“祥云冉冉婆罗天……离却了种香国遍历大千。诸世界好一似轻烟过眼,一霎时来到了毕钵岩前……”

“……少爷,少爷!老爷让您赶紧家去!”

“你怎么来了?又出什么事了?”被打断兴致的公子哥显然很不耐烦。

“哎哟,我的少爷哟!今日徐大帅纳三姨太,说好了,举家同去庆贺的嘛!”

公子哥这才想起了什么也似,他立即站了起来,拿着鸟笼就和那仆从匆匆忙忙地离开了。

我找到了一个角落的位置,小二依着我刚刚的吩咐端来了茶水点心。茶楼内立时就剩下了我一个客人,在得了我的打赏之后,小二便来了十二分的精神,他和我说:“姑娘是初来文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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