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再认为中将的判决是绝对的,我不认可!
他说我们资敌我们就是资敌?他说我们该死我们就该死?凭什么?
然而,那时十四岁的我,什么也不懂。
只会躲在爸爸妈妈身后,牙齿忍不住打颤。
那是我最后一次被爸爸妈妈护了。
因为从那天开始,我只剩下自己这一个亲人。
劫掠,死刑。
通敌,死刑。
没有逮捕,没有审问,那个叫道伯曼的畜生当场判决,即刻行刑。
而我,被他抓到军舰上,充当了一段时间勤杂工。
这群人天天口喊正义,誓要杀死所有海贼。
他们内部团结友爱,对我却横眉冷对。
因为我是贿赂海贼的商人的儿子。
后来,道伯曼把我带到屠宰码头,让我在这当学徒。
并勒令老板少要他一部分购买鱼排的钱。
多好笑啊,我被海军拐卖了,被我们年年交税供养的海军,拐卖了。
从那天起,我开始杀鱼。不停的杀,不论冬夏。
海港的冬天真冷,手指无法弯曲,但千万不能割坏鱼肉,会挨打。
海港的夏天真热,闷热的海风让人不住流汗,可千万别把汗滴在鱼肉上,会挨打。
就这样,暑去冬来,冬来暑往,七年过去了。
我的人生竟有三分之一在杀鱼中度过。
七年时间,我从一个富家少爷,变成码头上出刀最快的杀鱼仔。
我本该握着笔杆和罗盘的手,也布满了鱼鳞。
我都弄不清这些鱼鳞是哪年沾在手上的。
二十一岁,我实在厌倦了这种日子,我也有力量换个活法了。
我找到了老板,这些年我给他赚了很多钱,总该分我一些吧。
“什么?结钱?你说你不想杀鱼了?我呸!你是怎么来的,自己不知道吗?你永远都要给我杀鱼!
算钱是吧,好啊,那你现在还欠我五万贝利,以后每天十分利。看你什么时候还完!
派克,你给我听好了,你就是个臭杀鱼的!”
“当我还是随便欺负的小孩吗?当我还是被海军押来的奴隶吗?去死吧你!”
手起刀落,肥头大耳的老板被我一刀毙命。
小时候,爸爸教过我用剑,但这一刀,是杀鱼时积累的底子。
屠宰码头不能待了。
走,去大海上。
大海那么大,海风那么爽,我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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