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少兵跟余家馨相亲成功后,我们和国耀和陈少兵我们三个,依然是做着贩卖猪娃的生意。
眼看农忙临近,我对陈少兵和我二弟国耀说:“最近农活忙了,我是家里的主要劳力可能要停掉生意干家里的农活了,你们两个要一起好好的做生意。路,我也给你们铺好了,新阳南的那两个朋友都很可靠,你们两个要诚实守信,规规矩矩的跟他们做生意。”
他们两个都点头答应了。
这天,我们三个每人都带了8个猪娃儿,骑到了新阳南时已经是下午3点多了,卖了猪娃后,我跟李康福和孙有良特意的又交待了一番,让他们照顾一下陈少兵和我二弟。
他们都表示,你来不来,我们都会关照他们的。
那天,李康福让他妻子做了一顿便饭,也算是为我饯行。
吃饭的时候,我感觉心里乱糟糟的,发烦,眼皮也跳个不停,总感觉像是要出事一样心神不宁的。
我就联想起今天大清早赶集买猪娃时,在街上遇到了一个非常糟心的事情:
我骑着带有驮篓的自行车走到临近主街道的时候,碰到了生产队磨豆腐的邻居陈奉魁,他说的一句话让人听了难受极了。
此时的陈奉魁正跟在他三儿子陈天达的后面,准备上街上去卖豆腐。
陈天达在前面担着水豆腐和千豆腐的挑子,陈奉魁就跟在他的后面。
每次逢集都是陈天达把豆腐挑送到街上,陈奉魁在那里卖,然后,罢集的时候陈天达再来接他,把换的黄豆挑回家。
陈奉魁有三个儿子,一个姑娘,三个儿子都娶到了儿媳妇,姑娘也嫁给了一个公立教师,他的家境在当时的农村属于那种儿女双全命好的人家。
而陈奉魁又是生产队里副业组的豆腐匠,手里总是不缺零花钱,这在大集体时代的农村,就是人们眼中的有钱人。
陈奉魁的三个儿子都结婚分家单过后,他就一直跟老三陈天达住在一起,帮他磨豆腐赚钱。
陈天达能够当上队长,也是他挖的一个坑让老队长闫凤启跳进去的,他才当上的。
1980年秋天分田到户,大闫湾在商议怎样分田地时,闫凤启就开社员会让大家讨论,大家都站在各自的角度和利益上发表意见。
争议最大的问题就是谁应该分地,谁不应该分地的问题上。
说明白点就是:去世的人和出嫁的姑娘户口还在娘家,以及才娶回来的新媳妇户口没有迁过来的,这三类人该不该分田地的问题。
开了两天的会了,还是没有商讨出来一个大家都同意的分地方案。
群众的意见有分歧,但是,最后还是靠集思广益后的队长来拍板实施。
闫凤启犹豫不决,始终没有拿出分地的方案。
眼看外面都在轰轰烈烈的分着田地,只有他们大闫湾干咋呼,就是分不下去。
这时,村子里就有人说他,有能力把田地分下去就当这个队长,没能力分田地,就赶快让位,让有能力分田地的人来当队长。
因此,闫凤启的压力很大。
这天,陈奉魁碰到了闫凤启,两人就对怎样分田地的事情说了起来。
陈奉魁对闫凤启说:他在街上卖豆腐时听赶集的人说,外面分田地都是“见人有地”。比如,村子里有卧病在床的老人,只要还有一口气,就要给他分田地。还有就是才娶进村的新媳妇或是刚出生的孩子管他有没有大闫湾的户口,也应该给人家分田地。出嫁的姑娘,只要户口没有迁走也应该给她分田地……等等以此类推。陈奉魁的意思就是按户口分地,和实际人口相结合的方法分,他说这样分地法比较合理,大家都没有意见,地就会顺利的分下去的。
闫凤启听后想想,他觉得陈奉魁说的也有道理,在一次分地会上,他就把“见人有地”的这个分地法跟大家说了。
大家听了以后,碍于邻里关系的情面,也没有人公开反对,大部分人觉得这个分地法也算公平,就默认了这个分地法。
于是,在会上闫凤启找了7个人成立了分地小组,开始给生产队的田地评等级和丈量田地的事宜,紧锣密鼓的开始分田地了。
田地分到5、6天的时候,一级田和一级地也都分下去了。
有一次,陈奉魁碰到村子里两个怀孕快要生孩子的女邻居,他对她们挑唆道:咱们分地是见人有地。你们也可以为孩子要一份田地,不然的话,孩子出生后,不一定到哪一年才能分到田地。还有,嫁出去的姑娘无论户口迁没有迁走,都不应该再分田地了,可闫凤启却给她们分了田地,这等于是在婆家和娘家得到了双份地,这样分地根本就不合理。
其中,有一个婆婆本身就有点胡搅蛮缠,听他这么一“点拨”心里就豁然开朗了,她就串联一些村子里对这样见人分地的方法不满的农户,找各种理由问闫凤启要田要地,变着法的向他发难。
无独有偶,闫凤启一个自家屋里的叔叔,卧病在床两三年了,刚分了一级地他就死了。
村子里的就有人要死者的家属退地,死者的家属说分地的时候,人还活着了,讲的是见人有地,他自然就不愿意退地。
别看现在的土地没人愿意种,但是,在80年代初,农民对土地可是惜地如命的,为了一个小地埂子都会争的脸红脖子粗的,甚至打架。
农村的事情本身就有点错综复杂,又没有一刀切的文件做依据,有些事情全靠农户的公知良俗来维持的。
所以,经陈奉魁背地一挑唆,那些人就该给闫凤启吵闹了,有一次分田地时,在陈奉魁的蛊惑下,闫凤启分地的账本子也被人抢过去撕烂了,丈量土地绳子也被人用铁锹给斩断了,地也分不下去了。
听他们抢账本、斩绳子的理由又都很充分,也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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