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滨逊漂流记》里的主人公在后期发展了畜牧业和种植业,这是我一直都想效仿的。
但书里写的和实际做的完全是两码事,学过农的朋友们都知道,伺候土地可不是过家家。
就拿开垦土地来说吧,光是砍倒几棵粗一点的树,就要花上几个小时。还要松土,还要规划面积,最重要的则是这块不大的土地能种什么。
整整五天的时间,我和她都在寻找能有什么可以种植的作物。既要成熟快,又要好种植,最关键的是这种作物必须能食用。话说回来,我也真是佩服自己,什么东西都敢吃。
第一种我个人感觉还能吃的是长得跟含羞草一样的植物,苦味不太大,而且附近有很多。但有两个比较严重的问题让我放弃了它,一是叶子的背面有很多白毛,看上去倒胃口。二是它的茎很结实,咬不断,吃不了。
第二种是叶子很大的植物,某种程度上很像大油菜,然而它很苦。苦味主要集中在叶子里,茎很脆,吃着还可以。暂时列为备选。
第三种还在寻找中
“莫非这片林子里一种好吃的植物都没有?”
我叹了口气,把身子重重地砸在身后的毛皮上。
长时间不吃蔬菜,闻闻自己嘴里的味道都是一股臭味,毕竟也刷不了牙。
“噗。”
什么东西被扔到了我身上。
“回来了?”
“嗯。这个东西,应该可以吃。”
一手拎着长颈兔脖子的美杜莎俯视着我。
我拿起身上的东西,是胡萝卜大小的植物,不过就外表来说更像是缩小版的山药。叶很多,棒状的根部很可能是用来储存营养的。
“长颈兔在吃,所以带回来了。”
看了看枝叶部分,确实还有长颈兔的唾液
这东西应该是吃根部吧?难道应该和兔子一样吃叶?
总之尝了再说。
我毫不犹豫地向根部咬了下去。脆生生的“咔嘣”从牙齿传到了听觉神经。
意外地很好吃——其实就是没有乱七八糟的味道而已。
从嘴里比较明显的淀粉味道猜猜的话,烤过之后应该会变得松软吧。如果能种植起来的话,倒也是一种不错的作物。
我之所以这么纠结于吃,是因为这一切都建立在我无法回到现实世界的基础上。如果给我一个机会回到自己的家里,和亲友重逢,我还是会不惜一切代价回去的。至少那个时候的我会这样。
凡事都要做最坏的打算,如果回不去,那么就要在这里生活。一个对世界认知几乎没有的人类,和一只习性与人类大不相同的美杜莎,我们最容易达到的也就是“男耕女猎”这样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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