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在法律上来说,是一个并不难打的官司。但,在人情上,却是怎么也跨不过去的槛。
毋庸置疑,这是一个坑,而糟糕就糟糕在,那个原创作者已经跳进去了。
跳进去就跳进去吧,只能认栽。可那原作者偏偏咽不下那口气,不愿意认栽。于是,就开始各种撕,从新浪微博撕到营销账号,再撕到门户网站的通稿。
那原作者也是有些名气的,也有较为强大的粉丝团和人脉,所以还算有人支持,没有被直接吃干抹净渣都不剩。然而,那制片方公司更不是省油的灯,首先,从钱财势力上就是绝对的碾压,再加上有已经成坑的合约在手……
所以,双方各执一词,不肯相让。
而在群里,也同样分为两派。
一派人认为:既然有合约,那就按合约办。你已经签了,如果按照合约来说,这版权已经不属于你了,那就是不属于你了。现在来抢版权,为时已晚。
另一派人认为:作品对于作者,相当于孩子对于母亲。在中国买卖孩子是犯法的,那么,为什么买卖作品的版权可以被通过呢?这本身就是不应该通过的法律,因为版权版权,当然只能属于创作它的人!
安然作为一个原创人,尤其是小说作者,自然是完全支持原作者的。因为,她觉得,东西是谁写的,版权自然就属于谁。其他的一切所谓法律程序,也不过是有钱有势者利用法律耍流氓,如此而已。
可是,让她震惊的是:群里居然有一大部分持的是第一派观点!
怎么可能?
安然揉揉眼睛,几乎不相信自己的眼睛。
可是,群里的编辑,却分明是如此讨论。
一大部分人,都表示:编剧不同于小说。为公司创作剧本,本身就是再正常不过的一件事。这没什么好叫屈的。再说,那部戏的编剧也不是只有原作者一个,还有别的资深编剧呢。那别的编剧的努力就不算了么?原作者是原作者,可编剧的努力,也不能无视啊?说白了,那部电视,是大家一起努力的成果而已。
安然觉得三观已经碎成了玻璃渣渣,把这些渣渣打扫拼起后,找沈星私聊:“为什么群里会有很多人觉得原作者错了呢?”
“因为她们不是原作者。”沈星的回话向来言简意赅。
安然被噎住,半天,突然觉得沈星的话竟是最透彻的。
是啊,大家各自都有各自的阵营。作为编剧,维护做编剧的利益,是再正常不过的。而安然作为一个同为网络写手的原创人,维护版权的所属权,也是出于将心比心的考虑的。
难道,这世上竟没有绝对的对与错么?
事实证明:确实没有。
因为,很快,这件事在新浪微博里被大规模爆出后,双方都发表了声名。但……支持原作者的,都是原创作者,并且,大都是跟影视圈还无纠葛的原创作者。
换言之,已经跟影视圈有合作,并且跟那些公司、导演、编剧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基本都没有站出来支持。
甚至,还有一些那公司戏、并且将来还需要再合作的演员,在微博表态支持那公司……
而更多的,是装作看不到。明星们继续秀恩爱、秀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利益关系不好表态的作者继续晒新书、晒计划,也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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