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陷入思考,渐渐地走了神……
林诗兰。
谭尽眼中,旁人夸林诗兰的那些话,没哪句是他同意的。
人们说她聪明、学习好,他见过她刻苦背书背个通宵,也见过她大早起来在本子上乱涂乱画。人们说她做事认真,他见过她冒冒失失的样子,低头捡东西也不看路,左脚踩到右脚把自己绊倒。人们说她好脾气,他见过她对自己恶语相向,用上所有难听的话对自己冷嘲热讽。
人们说她长得漂亮,谭尽也不觉得有多漂亮。她在他面前顶着大黑眼圈、头发扎得像个鸡窝,穿着大妈才穿的宽松蝴蝶睡衣;她哭起来,五官皱成一团又冒鼻涕泡泡。
她在他眼里,一直就只是一个很普通的林诗兰。软弱,古板,脆弱,神经质,死鸭子嘴硬,明明很在意还要说话冷冰冰的。
林诗兰哪里都不好。
她最不好的地方,要数,她喜欢他哥。
她仰慕他哥,没事就上他家,找他哥,叽叽喳喳地跟他哥说话。
而林诗兰没有一次,回头看过他。
那谎言,是他为他们的故事编织的开头。
所以。
即便是,她误会他,恨他,他还是不能解开它。
……
谭尽呆呆在那儿待了一会儿。
她在沉默里,陪着他熬。
他最终没有跟她说话,林诗兰听到谭尽的脚步声远去。
她回过头。
他已不在那里。
收回心思,林诗兰听见,厨房的水壶咕嘟咕嘟地沸腾了。
她放下静静,从地板站起来。这一天,她给他们添了很多麻烦,只等着吃东西的话,心里过意不去。
林诗兰打算去厨房帮着谭子恒做夜宵。
一身臭汗的谭尽去洗了个澡。
按照医生交代的,缝线的地方没沾水。洗干净后,他才发现自己身上还有别的伤口。
穿人字拖的脚上、脚腕,以及手掌,竟都有不同程度的破口。
从浴室出来,他找了几张创可贴,将伤处一一贴上。
卡通图案的创可贴,让他想起,他曾经帮她贴在额角的那只卡通狗狗。
闷在自己的房间里,谭尽痛苦地啃着手指。
外面传来林诗兰说话的声音,他本计划着不吃夜宵了……
却还是想找她。
不管自己是否会惹她讨厌,谭尽决定走向餐厅,介入他们中间。
出乎谭尽的意料。
他一出现,林诗兰便端来了为他煮的面条,上面还铺着个蛋。不是他哥煎的那种,溏心的形状完美的荷包蛋,蛋黄被完全地煎散了。
这说明,那颗蛋只可能是她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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