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的人多了,反而喜欢上了狗。
这句话是我最近反复看到或者听到的,我不知道具体出自于哪里,但是我相信,这12个字代表了很大一群人的共同观点。
我想说的是,在我的偏见里,狗的前身原本是狼,是吃肉的,食物的选项中是包含了人的。
狗是被驯化的,是在长期和人类共处中,由人的喜好和需求被强制压制成现在这个样子的。这个过程以我的主观臆测,并不是那么的友好,换成任何一个人去经历,只怕都会大声的哭出来。
人们喜爱狗,人们也打死会咬人的狗,甚至一些没有咬人的狗,只是因为体型让人感觉到受到威胁,也就被淘汰出局。还有一些更加委屈,他们原本是主人的心头肉,却无力反抗一些人的贪婪,被无情的送到了餐桌之上。
主人贴了启事,主人在街头呼喊,主人见不到自己的宝贝,主人们流下了眼泪。
狗,因为自己的一时大意和主人分开,他们彷徨无助,他们命在旦夕,他们成了别人的美餐,最后的呼喊,大概会是:
主人!你在哪里!?
*
*
我养过两条狗,一条是上小学的时候养的,名字叫虎子。一条是走出校门,进入到社会的时候养的,名字叫休休。
上小学养的虎子,我为他写了个作文,语文老师看了很是喜欢,她让我在全校面前,用喇叭念了那篇作文。
那个时候,我第一次感受到了写作文,是一件可以给人带来光荣感的事情。我念了自己写的作文,因为太激动,念的不算多么好,但是校长给了我一个笔记本,一个价值5块钱的笔记本。在我上小学的时候,5块钱对于一个孩子来说,是将近两个月的零花钱。
我拿了自己手写的作文稿,拿了奖励的笔记本,我开心的跑着回家。
虎子不见了,他没出来迎接我,他的年龄不大,才刚刚半岁。父亲和我去寻找了所有可能的地方,甚至为此打扰到了所有的邻居,最后还去问了工厂的保安。
虎子大约是被人偷了去卖掉了。
();() 我那个时候还小,不知道狗被卖掉意味着什么,但是我知道我很难过。我把手写的作文稿烧了,我把笔记本烧了。
父亲看我太难过,找了一把气枪,就是那种可以发射铅弹的气枪,现在已经没有见过哪里还有了。他带着我走到田野里面,去猎杀那些无辜的鸟。
杀戮,是可以缓解仇恨的,也是可以缓解内心巨大的伤痛的,那是我在我那个年龄,一种糊涂的感受。
那天我并没有打中任何一只鸟,我太小了,飞鸟也太小了,根本打不到。但是我打完了一盒子铅弹,大概是一百颗。我不那么难过了,也不那么生气了,开始后悔烧掉了笔记本了,它代表一种光荣。
父亲给我买了一本,虽然只值两块钱,但是我不觉得比五块钱的差多少,我拿来当了语文课的随堂笔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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