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路明菲,不是路明非!正文卷67.龙之侍咔哒一声轻响,摇曳的火光驱散了黑暗的阴霾,整个甬道顿时亮堂起来,照亮的是一盏小灯,青铜质地,造型是一位宫女跪坐,一手拖着灯,一手的袖子拢在灯罩上方,就放在甬道的侧面。
叶胜立刻认出来那是长信宫灯,汉代宫廷的造物,三国时刘备总是自称中山靖王刘胜之后,而长信宫灯就出土于刘胜的妻子之墓。
一个女孩站在长信宫灯旁,一袭白底蓝边的交领襦裙翩翩坠地,看上去不超过二十岁,头发盘成螺髻,不施粉黛都很像什么偶像剧里的言情女主。她弯着腰,手里拿着两颗发火用的燧石,长信宫灯的火光微微摇曳,她的脸庞度上了一层朦胧的灿影,叶胜有种古怪的感觉,仿佛这女孩来自千年之前,神秘而不可捉摸,他看到的只是她的影子。
酒德亚纪和叶胜都不敢往前,虽然他们和女孩之间的距离不过五六米,在青铜与火之王的城市里,忽然遇到了一个看似像人类的古着少女,没有人会觉得那张看起来平静如水的淡然面孔是可以攀谈的可爱小姐姐,当她回过头来的时候,他们看到的也许会是君王的盛怒。
龙王诺顿会是个女孩儿么?叶胜飞快的转动大脑,卡塞尔根据已经掌握的龙族资料大致还原了古代龙族的历史,四大君主据说都是由黑王直接缔造出来的,龙族即使孤体也能繁殖,并无雌雄交配的必要,而人类也从未确认过龙这种生物有无性别之分。
龙族太完美了,简直是进化树繁衍上的极致,到了那种地步后代这种东西似乎都可有可无,因为一条龙只要被杀死之前留下了卵就能再度重生,而本身世界上能威胁到他们的东西就不多。中国古代有凤凰浴火涅槃重生之说,但龙才是真正的不灭之身。
“已经好久没有人来过这里了。”女孩把燧石丢进长信宫灯里,合上盖子,双手藏在宽大的长袖里放在身前合拢,“今夕……是何年?”
“从王莽代汉改国号为新的那一年算起,已经过了两千零二年。”酒德亚纪大着胆子说,如果这个女孩确实是诺顿本人,那么她肯定知道王莽改元的事情,公孙述正是从这个时期开始正式发迹的。
“两千年……”女孩喃喃低语,“弹指一挥间,竟已过去了这么久。”
从她身上叶胜感觉不到任何敌意,但是释放出去的蛇都被这女孩挡了回来,她面前似乎有一道无形的墙壁,这意味着女孩的血统远在叶胜之上。
叶胜悄悄握紧了潜水刀,他在卡塞尔学院的实战课所有项目都拿到了a+的评分,尽管言灵不适合战斗,面对一个人形的龙王他觉得自己多少还是能去过两招,这样至少可以给酒德亚纪争取到逃跑的时间。
“我动手的同时,你就往回跑,原路返回。”叶胜用言灵和酒德亚纪直接思维沟通,这样就可以避免被对方听到。
“你疯啦?”酒德亚纪惊讶地睁大了眼睛,“她现在还没有展现出敌意!”
“会出现在青铜城里的龙族,除了诺顿还能有谁?”
“我能听到你的声音。”女孩忽然说,叶胜心里猛的一抖,“但你确实弄错了,主君外出,臣子当恪守尽责,留在这里是我的本分。”
她半侧过身,做了一个邀请的手势:“我是主君的侍从,名为参孙,家主不在,招待客人也同样是臣子的礼仪,请随我来。”
参孙的一举一动都有种古代大家闺秀的优雅与从容,出身名门的大小姐往往诗词歌赋礼仪典雅无所不知,叶胜一直觉得这种人就应该只存在于电视剧里。但现在真实的古人就在他面前,参孙来自两千之前,也许甚至更久,所以她会问今夕是何年,因为这千年她不曾离开过这里。更令人在意的是,她说主君已经离开,青铜城的主君当然不会是公孙述,龙王诺顿,难道已经苏醒了?
不知道这些是谎话还是真相,至少参孙没有表露敌意,而且她现在也很平易近人,叶胜和酒德亚纪对视一眼,点点头,跟着参孙步入甬道深处。
深处又是一道门,由活灵所把守,不过这次不必再献血了,参孙只是轻轻拍了拍青铜人面的脑袋,水门便缓缓打开。两侧弧形的渠道冲刷下大量的水流,地板开始缓缓下沉,直到水流盖过他们的头顶。
“天哪!”酒德亚纪惊呼。
叶胜顺着她的视线往下看去,水底满是森然的白骨,密密麻麻堆积成山,明显的颅骨特征可以看出这些都是人类,数量至少成千上万。
白骨的缝隙里还可以看见一块块锈蚀的金属片,就是进来之前在大门上看到的那种,那是铠甲的残骸,这说明这些死去的白骨大概率都是古代的军人。
这很符合历史,史书上说公孙述初期面对刘秀的部队所向睥睨,那必定是有诺顿的帮助,直到刘秀找来混血种吴氏,汉军才用巨大的代价攻陷了白帝城。
他骤然看向参孙的背影,觉得这是一个陷阱,参孙也许是在引诱他们去往白帝城的深处绞杀,就像这些死去的军人,但参孙并未扭头看他,在水中她自由漂浮,就像一条优雅的美人鱼。
又是那种仿佛身死一无所去的感觉,漂流在无尽的汪洋大海之中,有了之前的经验,叶胜不再那么慌张,他紧紧拉住酒德亚纪的手,闭上眼睛,任凭那种浮力将自己自然地托起。
哗哗的流水声疏疏落落,叶胜猛然睁开眼睛,他本以为自己该看见一座恢宏浩瀚的宫殿,里面应该有擎天的盘龙御主,青铜铸造的吐水龙头,金粉银沫涂在墙上,璀璨光辉耀眼如白昼。
但现在他和酒德亚纪泡在一间小屋的水池里,他们身后有一个青铜制造的水车嘎吱嘎吱旋转,前方跨过流水上的小桥,就是一栋青铜铸就的民居,四个长信宫灯点亮了周围,屋外有几个石墩和刻印着围棋盘的白玉桌,还有几枚棋子洒落,这大概就是这里最奢侈的东西了。
很让人意外,一位君主本该傲然自立,用财富和权力堆积成宫殿,向世人彰显自己的显赫,但诺顿似乎是个头上写着哥很低调的家伙,住在这种地方与其说他是一位君王,倒不如说他是个陶渊明式的悠然闲人。
参孙并未邀请他们进屋,主君不在,客人当然不能擅自进入主人的房子,他们在屋外的白玉桌边落座,参孙去了屋子里,稍后便带回来一个青铜茶壶。看着参孙以古意十足的手法为他们倒茶,叶胜开始思考这个茶叶是不是也和参孙一样,在这里放了两千年,也许喝下去的话就该拉肚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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