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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真能治烫伤,你这儿有药勺吗?用之前要先搅一搅。”
听风奇怪地看她。
她真确定他是他了?怎么一点犹豫和疑惑都没有。
听风不知道,平灵是五个人里最“泥”的一个人,爱好混日子,喜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嚣奇门刺客爱以任务完成多寡明里暗里的较量,焦与为了让她“上进”,经常拿她跟勤快的刺客做对比。
“严辞唳手下的隆似凛这个月都接了三十二个任务了,顾念成手下的周西此也有二十九个。”
她听得皱眉,“怎么会有这种害群之马,这不耽误我们偷懒吗?你以后少跟他们玩儿,这种人最讨厌了!”
她不喜欢打打杀杀的日子,乐得在铺子里做个悠哉丫鬟,素日捡衣梳头,晒太阳歇晌午,没什么比这更自在。
她偶尔也想过,要是姜梨一直疯下去,她就回嚣奇门里把这些年存的钱都挖出来,在乐安做一辈子不赚钱的生意。
听风用药勺涂药,她盯着看了一会儿,闲聊道,“别看这药不起眼,虫咬、手脚龟裂,冻疮都能治,焦与他们有时也用它擦脚,我特意用绸布做了区分,红顶白瓶的治外伤,绿顶白瓶的擦脚。”
听风擦药的手停了。
平灵奇怪,“怎么不擦了?”
擦不了,他这是手,不是脚后跟。
他把药勺放到一边,带孩子认字似的,指着药瓶塞子上的小布条问平灵,“这是什么颜色。”
平灵犹豫了,因为知道自己有认不清颜色的毛病,但这毛病从她不出任务后,就没人提醒过了。比如姜梨,你给她什么她就穿什么,这个习惯不止在乐安,过去在嚣奇门她也不挑。再比如童欢,也不会特意矫正她,她那嘴结巴成那样,纵使觉得不对,她说话费劲,又无伤大雅,也就咽下去了。再比如她自己,她要是能看出来颜色不对,她就不是色祸了。
不过她对这些事也是习以为常,听风既然这么问了,那就说明拿错了。
“我来得匆忙,没注意看颜色,可能拿错了,里面的药是一样的,这瓶是我新拿的,没人用过,老话不是说手脚不分家吗?脚其实比手干净,手是大哥脚是么子,大哥干活么子享福。”
这都是谁说的老话,跟他们这事儿挨着吗?
听风虎口那块烫伤其实挺严重,平灵坚持用药勺给他涂完,“那药真没人用过,我打开的时候你也见了,满满的。”
听风沉默地皱眉,沉默地看平灵自说自话的圆回了一切,又看着她心安理得地抓起了提盒。
她说,“我回去了,你别用蝉翼皮遮它了,烫伤得晾着,越捂越没年月好。要是干活怕沾水,就别干了,歇两天,你不干的事儿总有人会接起来,耽误不了什么。”
她劝他别逞强,该歇便歇着,这是她放在小事小情上的道理,不到拚命的时候就好好养命,偶尔偷点小懒,怎么过都是一生。
听风头一次听到这种理论,目送她走远,破天荒地的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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