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墨文学

第44章 贝斯手越离(第2页)

那个时候他十岁,被父亲拉去看少年音乐表演。那个时候,他其实对音乐一点都感兴趣,都认真欣赏。

但,到最收尾时,一段勾钢琴曲让他可控制喜欢上了音乐。

演奏者虽然个看起和他差多大一个小男孩,但,他演奏就像魔力一样,深深引着他。

那叶榆第一次见他,在排观众席上。,每次叶榆父亲要看音乐表演时,叶榆总央求父亲把自己带上。但,从那次过,就再也见过那个小男生。

多年,他也听过了无数次音乐表,但,那个小男孩一直他唯一喜欢乐手。

次,听说个贝斯手很厉害,说什也要看看,毕竟家饭菜也一绝!进门绝对亏。

叶榆也过少次了,轻车熟路走进了珍乐阁里面。里面布局一如既往大气,但又添加了少细节物品。

本以里平时挺多了,但今天更格外多。也,今天大部分都了贝斯手。

叶榆找到那唯一空着位置坐下,点着饭菜。

恰好,叶榆刚点完饭菜,今天音乐节目就拉开帷幕了。

主持:“想必大家都知道越离?”

台下观众听到个名字就异常激动,齐齐复着:

“知道——”

“那咱废话多说。亲爱各位观众们朋友们,今天重头节目,音乐演奏现在就开始了!”

音乐g——

一会儿,主唱带着他歌声闪亮登场,一整个开口脆,调动着场内气氛。主唱声音、形象就一个乐队符号,也最容易让记角。一个乐队代表,一个作品表达都通过主唱主要完成。

接着键盘手。键盘手一个乐队里看起可可无,可&xeoo一个乐队更多可能重要存在。一个好键盘手,往往知道自己在一个乐队里该做什,低调存在着。

贝斯手出场一瞬间,全场灯光都集中在了他身上。墨狼尾在脑勺随意绑了起,脸上戴着银面具几乎遮了下半张脸,只留下了一双凌厉贝斯极具野。他一出场就引爆了全场,时时传观众尖叫声。

最让震撼,他弹贝斯能引起全场共鸣,把观众带到他节奏里,让观众与他感同身受。

贝斯手对于乐队律动起着决定作用,即使相同鼓点,如果贝斯律动变了,给感觉也完全同。贝斯相当于音乐中,把整个乐队托起。贝斯让感觉到,身体会听到。在节奏上,贝斯重要无可替代。

鼓手也在意间加入其中。鼓手乐队中节奏引导者,和贝斯手一对好基友。如果用体形容,鼓手就一个乐队骨骼,搭起了整个歌曲节奏框架。

初听知音乐表演髓,再听深陷其中,就连自己点饭菜何时到了桌上都察觉到。

舞台上他们都在闪闪光,挂在脸上笑容更纯粹。

贝斯手装扮让叶榆印象深刻:白背心,黑子,黑外套,黑鞋。灯光衬得他皮肤很白,耳垂上耳钉也随着他动作而舞动着。

叶榆记得他手指很好看,又细又长、骨骼分明。

,止!他手指很灵活!因,他每一拨都很到位,弹出了那独特且属于他个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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